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核办事指南
具体事项: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核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1998〕186号)
(三)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补充通知》(财监字〔1998〕212号)
(四)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
报送资料:
(一)正式退税申请文件;
(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人公章;
(三)完税凭证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一份,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申报人采取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求出具专门证明,其内容包括汇总缴款书编号、税种及对应的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
3.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应要求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能够证明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五)申请退税企业收入总账和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出版许可证(含年检页)、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含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申报人如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如须报主管部门同意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上年度退税资金的账务处理及退税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
(十)其他相关资料。
责任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10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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