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审核办事指南
具体事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审核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
报送资料:
承储企业需在承储工作开始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上月储备动态情况表,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业务报告及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各类购进化肥票证或各类出入库单据、运输凭证等证明资料。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材料和监督核查、取消本地区企业储备任务等情况的报告。
责任处室: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431-851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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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