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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办事指南

  具体事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

  政策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

  报送资料:

  资产处置请示、党委(组)会议纪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鉴定评估报告、资产账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处室: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431-851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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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