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吉林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具体事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
政策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
报送资料:
资产处置请示、党委(组)会议纪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鉴定评估报告、资产账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处室: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431-8510972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