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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开立、备案审批办事指南

  具体事项:驻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备案审批

  政策依据:

  (一)《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

  (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

  (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库〔2006〕96号)

  (四)《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

  (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六)《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

  报送资料:

  (一)账户开立审批需提供:账户开立申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党委(组)会议纪要、备选银行打分表、账户选取公示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账户备案受理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开户许可证》、账户撤销相关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处室: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431-851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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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