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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专员办:健全信息核对机制 实现低保动态管理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准确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关键环节,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水平的重要保障。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引入信息核对机制,对于解决低保管理中存在的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能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殡葬、五保供养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已经实现了部门内部的纵向联网,但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没有实现,无法做到信息共享,造成了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核查、救助对象认定是低保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一直是个难题。通过我办近期开展的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表明,信息核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因此,吉林专员办认为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以民政部门为依托,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要通过这一平台与民政部门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网络专线,通过信息核对平台,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真实的数据信息,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

  二、实行科学的信息核对方法。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收入特点,确定不同的核对要素。核对要素可分为“基本核对要素”和“补充核对要素”,通过电子对比专线从相关部门获得相应的要素信息,根据核对机构的数字模拟推算规则,在系统中直接生成该申请人及其家庭客观、公正的收入财产数额,再与申请人个人申报的数额或政策规定的数额进行比对,得出核对结果。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核对平台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人社、公安、住房、金融、保险、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通畅、安全。

  四、切实增强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低保动态管理,关键是民政部门要将定期核对机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按月、按季、半年或者年底定期核对。因此,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需要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绩效考核、问责督办制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民政部门定期核对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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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