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吉林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应予以关注。

  一、 基本情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区,也是朝鲜族生产生活用品的主要生产地和集散地。全州8个县(市)有一半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十二五”期间延边州民贸民品企业共447个,其中国家审定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60个,国家指定的承担民族贸易地区商品供应任务的省州级贸易企业1个,国家确定的全国民族贸易改革试点企业1个,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审定的民族贸易企业343个。

  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格认定过于宽泛。国家规定民族贸易企业必须要在民族贸易县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超范围认定。例如部分民族贸易企业不在民族贸易县,却享受了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同时,生产型企业与贸易型企业发生混淆。例如某市有10户企业生产商品但又没有申报民品企业,但为了获得政策优惠,就被地方民委部门纳入了民贸企业。

  二是企业融资限制较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机制,中小民贸民品企业贷款很难,而没有贷款就不能享受到国家的贴息优惠政策。同时,目前优惠利率政策只针对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不符合民品企对不同信贷产品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企业对1-3年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增多,但为了享受到优惠政策,只有申请一年期贷款,每年办理转贷手续,增加了融资成本,降低了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是贷款用途有所偏离。部分企业生产的民贸民品市场需求有限,企业为了生存常常从事多种经营,而部分贷款资金就用于了其他商品生产上。如某公司主要生产少数民族乐器等,但向银行贷款却用于购买木纳木钙等。在民族贸易企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某企业水库的鱼苗养殖作为少数民族贸易品进行申报,而企业已将水产养殖承包给个人。企业从某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水库大坝的建设和维护。

  四是贴息拨付缺乏效率。目前承贷银行在执行贴息政策过程中实行“先收后返”的程序。即承贷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时,按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向人民银行申请贴息,得到人民银行贴息后,再返还企业。这样造成中间操作环节较多,贴息资金到达各个企业账户时间从10-15天延长到2个月以上,对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带来较大影响。

  三、政策建议

  一是动态跟踪,加强资格认定管理。对民贸民品企业认定要动态及时,不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要及时予以退出,而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可以随时申报。杜绝扩大地区范围认定民贸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企业资格认定管理。

  二是灵活操作,满足企业实际需要。由政府牵头,民贸民品企业注入资金建立政策性担保中介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小微民贸民族品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从民贸民品企业的实际出发,解除贷款期限的限制,优惠利率政策扩大到所有流动资金信贷产品,使政策覆盖更多的民贸民品企业。

  三是设定比例,关注贷款使用情况。对于民贸民品贷款不仅要关注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还要关注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将资金用于民贸民品的生产。要设定一定比例要求企业必须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民贸民品生产。这才能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贸民品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四是减少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金融、民族工作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商,共同决策企业认定、企业贴息、网点建设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等事宜,保障政策落实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简化资金拨付环节和审批流程,有效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