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吉林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强化“12345”工作法 
高质量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围绕新职能、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展现新作为,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中,探索形成聚焦一个目标、突出两大业务、统筹三类举措、加强四项保障、实现五个转变的“12345”工作法,将债务监管做深做实,建立健全全面、立体、精准的监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一、聚焦一个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吉林监管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与防范作为重中之重,同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有机结合,平衡处理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二、突出两大业务,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开前门”,监督地方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债券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有效补充,促进了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对稳定宏观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监管局强化债券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按月分析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情况,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推动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进一步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吉林监管局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督促地方政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提高对重大风险预见、应对、处置能力,针对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持续加强跟踪分析和预判研判,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监管。

  三、统筹三类举措,促进职能发挥。一是开展专项核查,严肃财经纪律。吉林监管局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多次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隐性债务专项核查工作,实现核查对象“全覆盖”,切实发挥监管职责。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规范债务监督管理。盯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化解和增量管控,重点关注化债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盯牢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的全过程,密切关注新增债券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使用进度,定期对全口径债务风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三是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履职能力。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坚持将债务监管与调研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捕捉债务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财政部、省政府反映报告,充分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

  四、加强四项保障,着力强基固本。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局党组坚持在大局下谋划,以职能转型为契机,将工作模式由按对口司局条状进行职能配置优化调整为按业务性质进行块状管理,设立了专司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处室,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口径、全方位、全周期监管。二是加强人员保障。为严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结合“三定”方案,编制《处室职责说明书》,梳理细化债务监管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闭环管理。三是完善制度保障。通过制定完善吉林监管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示及监管约谈办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债务监管的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四是夯实基础保障。吉林监管局对地方政府债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集,建立政府债务监管政策文件库;依托吉林省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和隐性债务监测平台,建立监控数据库,为加强债务监管打牢基础。

  五、实现五个转变,提升监管质效。一是由“办事”向“谋事”转变。围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目标,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联系联动,建立了信息共同使用、政策共同研究、规范共同制定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发挥监管合力。二是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定期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报告制度、风险提示和监管约谈制度及隐性债务逾期情况报告制度,以落实制度办法促进风险防范;积极谋划推进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监管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三是由“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聚焦主责主业,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定期开展债务业务答疑解惑活动,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基层财政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由“事后监管”向“事前审核”转变。不仅要重视查漏纠偏式的事中事后监管,更要重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监管,建立隐性债务“先核后报”机制,突出监管的前瞻性,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五是由“推动事后整改”向“督促及时改正”转变。通过构建日常监管机制,建立隐性债务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流程,盯紧盯牢各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督促调整改正,切实提升债务监管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