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驻吉各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将于2019年3月5日至3月15日,受理吉林省内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现将2018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19年我办继续按照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的原则,将2018年度账户未参加的单位纳入今年年检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对其中部分单位账户开展实地抽查。
二、需上报资料。参加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须报送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2018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2.《承诺函》(纸质资料)
3.所有银行账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定期存款单(纸质资料)
4.2018年度资产负债简表(纸质资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积极组织自查。
一是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含省内没有主管部门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落实好所属基层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工作。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由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统一上报我办。报送相关资料要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上报。
二是预算单位在账户自查工作中要及时与我办联系,对违规开立、变更及未备案的账户,及时整改,若在账户年检中发现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我办将下发处理决定限期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9年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2.2018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3.《承诺函》
吉林专员办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