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吉各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开展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按照年检周期,对未参加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纳入今年年检范围(年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我局将对部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二、年检申请资料
(一)《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
(二)承诺函(见附件3);
(三)所有银行账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定期存款单;
(四)2019年度资产负债简表;
(五)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账户数量及类型,近两年账户变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加强账户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等。
以上纸质资料需提供A4版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包括《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及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相关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自查。各预算单位应组织开展自查,对违规开立、变更及未备案的账户及时整改。
(二)按时报送资料。各预算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资料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申请资料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此外,请各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4)加入2020年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群,以便于加强工作沟通联系。
(三)严肃财经纪律。在账户年检中,如发现未及时整改落实违规开立、变更及未备案账户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下发处理决定限期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边东平电话:0431-85109724 13610705297
附件:1.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2.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3.承诺函
4.2020年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群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