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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驻吉有关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1月23日至4月22日开展2023年度驻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实地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结合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情况,选取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43家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范围(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申请资料 

  (一)《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 

  (二)承诺函(见附件3); 

  (三)所有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定期存款单等; 

  (四)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 

  (五)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账户数量及类型、近两年账户变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加强账户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等。 

  以上纸质资料需提交A4版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包括《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相关数据。 

  三、银行账户实地抽查安排 

  本次年检综合选定吉林省地震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两家单位开展银行账户实地抽查。 

  (一)抽查内容。 

  被抽查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情况、近三年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及年检结论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抽查资料。 

  1.截至2023年末单位保留的各类银行账户开户汇总表,银行账户会计明细账和年末对账单; 

  2.2023年度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表; 

  3.单位制定印发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银行账户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证明材料; 

  4.单位2020-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以及年检审查结论整改落实情况; 

  5.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其他相关资料。 

  请上述单位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向被抽查单位书面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请纳入本次年检范围的预算单位,按照财库〔2004〕1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对本单位截至2023年末保留的各类银行账户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核实账户类别、银行户名、开户行全称、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本省最高级预算单位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二)及时报送资料。各预算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资料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送我局,申请资料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 

  (三)严肃财经纪律。在账户年检中,如发现未及时整改落实违规开立、变更及未备案账户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下发处理决定限期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钟原       电话:0431-85109726 

  附件:1.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2.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3.承诺函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